尊敬的金丽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废旧电池回收防治环境污染的建议的提案》(第115号)已收悉,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为载体,强力推动绿色发展,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总体良好,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2017年市环保局获得全国优秀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光荣称号,我市获得“2017美丽山水城市”国字号荣誉。虽然我们在环境保护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有一定的差距。您提出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环保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自然价值和增值自然资本,就是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使绿水青山持续发挥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
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教育体系,加强新闻宣传,营造有利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环境保护教育要从学校教育抓起,从青少年抓起,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未来的社会人,因此要加强在学校方面的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在学校中的环保教育要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体系出发,建立起终身环保教育体系,让青少年的个体成长中离不开环保教育,离不开环保意识的提高。无论是在哪一个阶段的环境教育中,教师都要在实际的教学中开展深入的研究,将环境教育灵活有效地发展。采取多种方式,把环境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努力提高环境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并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及环境宣传教育下乡活动。
二、电池的收集及处理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督促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盘锦市城乡生活垃圾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和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实际行动积极配合盘锦市委、市政府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采用“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并取得了有效地成果。
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实施垃圾分类工作过程中,设置有毒有害垃圾收集箱,收纳居民投放的废旧电池。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排专人统一收集有毒有害垃圾,经过专车统一运输至回收站。有毒有害垃圾进入回收站后,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分拣处理,将废旧电池单独储存;其他有毒有害垃圾进入医废车间进行焚烧处理。远期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按照盘锦市固废处理能力建设规划,开展废旧电池的无害化处理。
三、现已申请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市
按照省环保厅的通知要求,我市计划将废铅蓄电池纳入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中,拟在辖区内设立一个省级试点企业和一个市级试点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试点期间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证工作。
1、参与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企业从铅蓄电池生产销售电池生产销售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具有废矿物油收集许可证的企业及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内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中选取。
2、落实发放试点期间收集证的企业建立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责任。下设的收集/暂存点必须在县区环保部门备案。废铅蓄电池收集/暂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立符合要求的暂存库及下设收集/暂存点,收集废铅蓄电池必须建立记录台账,暂存不超过10天。
3、明确收集企业应具备专用的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厢式运输)等工具,并配套建设防渗、防漏、防火应急等环保设施。贮存场所、车辆设立“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标识,统一将收集/暂存点的废铅蓄电池转移至暂存库,暂存库须建立收集转移台账,每月向市县区环保部门上报总台账汇总表,不必办理转移联单,暂存时间不得超过60天。
4、执行废铅蓄电池转移管理制度,转移前试点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时报批废铅蓄电池转移计划,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妥善处置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办理转移审批手续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按照省厅的要求,明确在办理废铅蓄电池转移手续时以“就近处置原则”进行转移处置工作,降低转移期间的环境风险。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不折不扣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盘锦蓝天碧水、滩红苇绿的生态环境。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