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瑞斌代表:
感谢您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代表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此事,并专门研究,现形成以下回复意见:
一、我局2017年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委七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持之以恒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围绕“四条工作主线”和“三项重点工作”,以《生态建设专项行动》为重点,全面接受和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积极推进环保问题整改,狠抓环境监管执法,蓝天、碧水、净土工程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环保局获得“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省精神文明标兵”单位等称号,先后4人获得省以上表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5.6%,PM10、PM2.5年均浓度为67微克/立方米和40微克/立方米,分别高于省考核指标的2%、4%和7.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居全省第三,提前完成“大气十条”终期考核目标。4个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继续保持优良,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累计完成减排指标的149%、492%、563%和131%,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
二、我局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
2017年盘锦市城市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值为40μg/m3,PM10年均浓度值为67μg/m3,全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276天达标,达标率为75.6%,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改善目标,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列全省第一,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3年下降10.7%,全面完成了大气十条终期考核指标。
围绕大气污染治理,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狠抓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2013年以来,通过并网或煤改气方式,共淘汰燃煤小锅炉420台2718.45蒸吨。二是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对各类建设工地,全面推行规范化施工,确保现场围挡、路面硬化、物料覆盖、湿法作业、密闭运输、车辆冲洗“六个100%”。通过加强道路保洁,提升机械化清扫率,减少城市裸露地面,杜绝运输车辆沿途泄漏和遗撒等措施,切实减轻道路扬尘污染。三是严控秸秆焚烧。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严防死守,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大幅下降。四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查处冒黑烟车辆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货运、公交以及渣土运输等施工车辆,严防超标车辆上路行驶。五是加强油品检查,对供应未达到国家现行标准油品的加油站从严从重查处。六是严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对重点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开展现场检查,要求相关企业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三、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前期工作
我市作为地级市,自2016年开始被确定享有部分立法权。我局随即确定开始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编制工作,具体由主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的副局长负责此项工作,由局监督管理科及负责政策法规的科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及单位组成立法调研组,开展调研工作,并参加由市人大组织的立法培训。今年,我局组织开展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分为三方面工作,一是到省环保厅进行实地调研立法内容(立法背景、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立法思路及重点内容研究、立法进程规划),借鉴省条例出台的经验。二是根据调研的相关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起草《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三是按照立法程序征求意见后报政府常务会讨论,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人大。
下一步,我局将以人大代表的真知灼见为契机,严格执行国家生态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为建设美丽盘锦作出更大贡献。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