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top_img.png

13-中油辽河石化分公司(行政处罚-2018)

发布时间:2018-10-29 浏览次数:281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罚〔2018〕13号

当事人名称: 中油辽河石化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京辉   地址:兴隆台区新工街  

营业执照注册号:91211100729061625B 

我局执法机构 盘锦市环境监察局  201867日至626日到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硫磺回收装置烟气在线数据在2018年6月7日至6月15日期间二氧化硫超标排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根据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经盘锦市环境保护局法制委员会集体讨论,我局拟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

1、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行政处罚已执行。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