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
你公司报送的《兴隆台采油厂年回收2400t/a落地原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市评估中心评估通过,局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厂址位于盘锦市大洼县,拟建占地面积5400m2,建设处理规模为2400t/a落地原油回收项目,项目主要包括:上料、固液分离、离心处理等成套生产装置和配套环保工程,其他储存设施、油水混合物输送及处理等设施均依托现有设施,项目可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控制。原料储存池须密闭,生产装置、管线须封闭,并设置排风集气装置,保持各产生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H2S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采用洁净的天然气为燃料,燃气锅炉产生的烟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3、建议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100m,此范围内目前无固定居民区等敏感目标。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及厂区初期雨水。生产工艺废水与厂区初期雨水经管线排入兴二联合站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回注。
2、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按不同防渗等级进行分区防渗处理。根据地下水流向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建立地下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三)严格执行落地原油的转运与贮存管理要求。项目服务对象仅为你公司内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落地原油,其运输、仓储可参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建立生产台账,实现全过程监管,确保全部油泥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利用厂区内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兼做事故池,事故废水直接排至兴二联合站处理。你公司应长期保持事故池长期控制备用状态并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请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报告书送至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