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油田曙光油泥处理厂:
你公司报送的《辽河油田曙光油泥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市评估中心评估通过,局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辽河油田曙光油泥处理厂(原为华油曙光油泥处理厂),成立于2007年,主要处理辽河油田油泥,将油泥预处理后进行焚烧处置,并回收利用焚烧热能生产蒸汽。该项目于2007年6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盘环发[2007]106号),并于2010年5月25日通过盘锦市环保局验收(盘环验[2010]16号)。
本项目此为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对现有部分处理设备、设施进行工艺升级,改造后以化学精细热洗工艺段为核心,采用分选预处理+热洗法+干化+焚烧,处理落地油泥2万吨/年,清罐油泥1.3万吨/年,浮渣底泥1.7万吨/年,合计总处理规模5万吨/年。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分选预处理工艺装置1套、化学精细热洗工艺装置1套、焚烧处理装置1台及尾气处理系统,其余依托原有工程和设施。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控制。原料储存池须密闭,生产装置、管线须封闭,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H2S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项目经改造后焚烧尾气应采用“报告书”所述的的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净化后的烟气经排气筒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标准要求。
3、建议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外100m,此范围内目前无固定居民区等敏感目标。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化学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油泥储池渗滤液、场地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厂区初期雨水均应进入污水处理池均质后进入气浮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输送至曙光污水厂进一步处理。
2、 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按不同防渗等级进行分区防渗处理。根据地下水流向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建立地下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三)严格执行油泥的转运与贮存管理要求。项目经改造后处理对象仍为辽河油田内部各采油厂施工作业产生的落地油泥、清罐油泥及污水处理后的浮渣底泥等,其运输、仓储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建立生产台账,实现全过程监管,确保全部固废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含油污泥运输、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与管理。你公司应长期保持事故污水承接系统的备用状态并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六)该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采样口,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厂区有关废气排放口按照要求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请兴隆台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报告书送至兴隆台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