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恒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恒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润滑油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盘锦市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锦化工及装备产业园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润滑油存储罐区、调和及灌装车间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和《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施工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烟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标准限值。在润滑油调和过程中,应在70℃以下密闭搅拌的方式进行,以控制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装卸车站台在油品装车过程中须采用密闭装车鹤管,油品挥发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油气回收处理装置进行回收,装置采用“冷凝+膜分离+吸附”的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应为200m3/h,处理效率达96%左右,尾气方可通过4m高的排气筒排放。
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50m,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放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地表冲洗水和初期雨水,上述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合格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坝墙子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排放污水中各类污染物浓度应同时满足《辽宁省综合污水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
按“报告表”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防渗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你单位应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
3.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与管理。项目拟建8m2危险废物暂存库对产生的原料过滤残渣、储罐析出油泥、废样品油、废添加剂桶、隔油池油泥等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置于厂房内,采取隔音减震,水泵柔性连接并加强设备维护管理;运输车辆出入厂区减速慢行,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我局委托盘山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及“报告表”送至盘锦市环境监察局、盘山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