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东风园区)
发布时间:2018-08-30 浏览次数:392

大洼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东风帅乡工业园区,位于大洼区东风镇,法人代表刘亚东 。2018年7月23日,大洼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园区进行检查,发现园区污水处理厂2016年开始建设,2017年4月建成投产,一直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2018年7月24日,大洼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大环罚告字【2018】第10号)。之后,企业未进行陈述申辩。2018年8月20日,大洼区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8】10号),罚款人民币20万元,并责令其整改。        

 

 

 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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