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2018〕8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壹佰一十七条第一项,根据《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经过盘锦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
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行政处罚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