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行政处罚-2018))
发布时间:2018-06-25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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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2018〕9号
当事人名称: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
我局执法机构到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下属曙光采油厂自2017年以来,利用鱼圈沟废弃鸡舍、污水处理厂西厂房、西厂房北侧5#储存池、油泥处理厂干化车间、型煤厂院内贮存油泥(HW08)4万吨,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经过盘锦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
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如实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行政处罚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