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行政处罚-2018)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2018〕10号
当事人名称: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项和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经过盘锦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
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2、无危险废物标识罚款伍万元整,“三防”措施不符合环保标准,处罚款柒万元整;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
行政处罚执行中。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