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top_img.png

我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全面推进

发布时间:2018-05-24 浏览次数:31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7号)的要求,以及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15】273号)和辽宁省环保厅印发《辽宁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指导意见》(辽环发【2015】33号)的文件内容,我局在2017年全面完成了系统的集成和硬件的采购,2018年3月份,移动执法包、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PDA已全部配备到位,北京中科安排专业讲师从理论到实践对市环监局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一对一培训,每名执法人员都具备现场操作的基本技能,达到现场采集证据,现场上传执法信息的能力,实现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共享,实现 “三个一”的建设目标,有效提升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能力,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实现了现代高科技的环境执法。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