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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隆台采油厂兴一联合站油气系统 关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8-05-16 浏览次数:249
 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

你公司报送的《兴隆台采油厂兴一联合站油气系统关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中心审核通过、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现存安全问题,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拟对兴一联合站进行技术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关停兴一联油水分离系统(包括进油、卸油、处置、外输等相关设备及管线);改造兴4站,新建兴一联内部分管线。本项目建设资产总投资442.84万元,环保投资约43万元,项目环保投资占项目建设投资的9.71%。

本项目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中,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控制施工时间,减少设备、材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清洗废水全部进入兴一联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入兴二联回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残留油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设备间、污泥暂存池进行封闭,建设排风装置,并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污染因子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为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排放,你单位应确保站内管道、阀门以及管线的密闭连接。

2、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工程管线、罐体须采用优质材质降低泄露风险。兴4站缓冲罐下设防渗层,周围设防渗围堰,并编制防止地下水污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事故状态下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的控制地下水污染。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含油污泥产生量约为48t/a,属危险固体废物,污泥暂存于防渗污泥池内,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污泥池须进行封闭并设置观察口及照明装置。污泥脱水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

5、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三、项目施工建设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发布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盘锦市环境监察局负责,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盘锦市环境监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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