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浩铁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浩铁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经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盘山县高升镇七棵村前白荒屯,总投资17000万元,永久占地32.5073ha。本项目起点接轨于既有沈金线盘山站到发线3道,对应沈金线K132+549,在CK7+550处设置浩业化工站,后经半径500m曲线向西,设置浩业装卸站,终点里程为CK9+700。新建路长9.7km,设大桥193.2延长米/1座,中桥87.8延长米/1座,框构桥527.2顶平米/3座,涵洞387.0横延米/22座。设置浩业化工站和装卸站,改建盘山站,主要货种为原料油((M100、重油、常压渣油)、汽油和柴油。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由盘山县环保局出具了处罚决定书(盘县环罚字[2017]第45号)进行了处罚。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该工程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沿线规划控制,确保搬迁或功能置换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应铺设阻尼无缝线路钢轨,定期对全线轨道进行打磨,消除轨道上的磨损降低噪声和振动产生强度,采取功能置换、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运营期还应加强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保护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
建设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区域,禁止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
(二)强化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划分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防水措施要求做好地下水环境保护,防渗设置和防渗设计要求符合《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运行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减缓电磁环境影响。牵引变电所选址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加强运营期监测,采取相关措施,妥善解决列车运行电磁干扰影响沿线无线电视信号问题。
(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处置。
(七)在工程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分送辽宁省环保厅、盘锦市环境监察局、盘山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