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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与无锡市环保局对口合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7-11-14 浏览次数:380

    按照盘锦市与无锡市对口合作计划的要求,我局由刘刚副局长带队,环境执法、固废管理、自动在线等几个部门的负责同志一行四人,于10月29日至31日赴江苏无锡市环保局对口考察调研。期间按照考察调研计划要求,先后听取了无锡市环保局固废处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关于固废管理、自动在线和移动执法等方面的经验介绍,并现场走访了部分企业,具体了解企业环境管理的相关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前期对口合作的相关工作。
 
    一、无锡市环境管理的现状与经验  

    (一)智慧环保建设方面:

    无锡市环保局在智慧环保建设上走在了全国前列,处于领先地位,是国家环保部实施“智慧环保”工程的优先试点城市。前后投资1亿多元(还将陆续投资建设),利用计算机控制技术、通信网络与互联网技术、智能运算技术、传感器、射频、二维码等技术感知要素,构建涵盖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噪声、污染源、固废、放射源等全方位的监测网络,据了解,建设初期数据采集点包括23个空气站、79个水站、18个浮标站、4个噪声自动站、170个摄像头、348个污染源、650个放射源、3163家固废产生和处置单位。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方面:

    无锡市环保局污染源监控中心设在环境监察局,负责现场端的监督检查和数据的修约处置工作。企业现场监管全部下放县区,县区设有独立的监控部门。市局监控中心负责对重点问题企业进行检查和对县区检查情况进行督察,并设置2名专人负责日常数据的巡检工作,通过市局自主开发的污染源监控平台进行异常、超标数据分析,并每日将汇总的数据情况通过自动监控系统推送到县区环保局,县区局应当在两日内进行答复。同时对所有数据按照标准进行修约。重点监控企业在排污口和在线监测站房内安装有视频监控设备,用动态管控方式来打击数据造假行为。

    (三)固废环境管理方面:

    一是无锡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而目前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环保厅颁发。二是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执行相对灵活,如江苏省省内危险废物转移不需审批,企业不需要向环保部门报批,由产废单位与处置企业签定处置协议后直接打印电子联单进行转移。三是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多数工艺为利用,其自身具备产品研发团队,能够对接纳的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分解并利用,最终以产品形式回到市场销售。我市多数以危险废物处置工艺为主,造成一定程度资源浪费。四是无锡市危险废物经营处置企业总处置能力是产生危险废物总量的2倍左右,基本不存在危险废物大量、长期贮存和处置难的问题。

    (四)移动执法方面:

    一是建设起步较早,2009年开始建设并于2012年在全市推广应用,比国家要求建设提前6年时间。二是软硬件建设比较到位,移动执法系统设备全,更新快,更加实用。三是保障措施到位,无锡市虽然也进行了车辆改革,但市本级留用车辆就有4台,而且每天平台至少保障2台用车,这样正常执法基本有保障。四是企业全部下放县区管理,市本级只负责督查、稽查,县区执法车辆等设施设备保障能力更强,能够满足日常执法需要。

    二、对照无锡市的经验,我市环境保护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智慧环保建设方面:

    我市应在智慧城市建设的框架内不断强化智慧环保建设,从软件开发、硬件建设、平台搭建等方面入手,打造从人防到技防的历史性跨越,从而适应当前环境保护不断增长的压力和严峻的形势。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方面:

    一是对污染源监控软件进行二次开发。现有的国家和省监控软件主要是完成基础的报表和统计功能,需要借鉴无锡市综合监控平台功能,结合我市的实际工作针对企业的数据修约和处置功能;企业网上自助办理联网、数据传输和验收功能;企业为主体的自查和有效性审核功能;企业为主体的在线设备备案功能;企业为主体的重污染天气下日报处置功能;建立重点企业基础信息和监测数据自助发布功能;建立标准化现场运维日志功能;市、县、区环保局分级管理功能;现场设施标准化运维考核功能等进行二次开发。

    二是建立监控设施动态管控和视频监控系统。开发监控设施动态管控和视频监控系统,实时采集自动监测设备测量量程、曲线斜率、曲线截距、折算系数、速度场系数等技术参数,同时监控设备采样、测量、标定等运行状态,系统能够自动分析判别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另外在站房内及排污口等重点点位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企业或运维人员的维护过程。通过建立该系统,能够有效打击、抑制企业或运行单位的造假行为,从而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能够真实、有效。

    (三)固废环境管理方面:

    一是全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二是加快推进危险废物智慧化、科技化监管手段,形成以人防加技防的管控格局,保障固体废物环境领域的环境安全。

    (四)移动执法方面:

    一是加快推进我市移动执法建设力度,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按期完成市本级建设进度。二是督办县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移动执法标准化建设内容。三是结合环保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分工,合理安排机构内部设置,以适应环境监管工作需要。四是协调各方面力量,强化执法软硬件建设,强化执法能力保障,打造一流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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