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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局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的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7-11-14 浏览次数:610

    随着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以及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尤其是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来,我局按照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并结合市局审批下发的实际,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坚持法治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综合监管、坚持放管结合,以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为标准,更好的释放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

    一、主要做法

    1、强化对县区的指导和服务。随着审批、监管等权力的进一步下放,市环境监察局将管理权限中盘锦经济开发区内所属企业以及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内的所有涉及到的公共设施企业全部按照属地下放到县区。为了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我局在认真做好职责交接工作的同时,积极下基层,走企业,指导县区监察机构和有关人员做好企业现场检查工作,从环保审批手续到工艺流程全方位多角度传授监察技能。

    2、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现场监督检查一直是环境监察部门的中心工作,尤其随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以来,我局按照双随机、网格化监管要求积极开展企业现场环境执法工作,通过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以及开展各类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强化了现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2017年1月至今,共处罚违法企业27家,行政罚款293.8万元,实到户327.2万元(含去年未到户的罚款)。

    3、强化环境安全管控工作。在日常检查工作中,我局历来将环境安全管控工作列为重点。多年来,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列入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中,对于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我局不等不靠,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责令企业整改,并通过督查督办等方式促使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有效得到解决,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得到加强,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得到提高。

    二、存在的不足

    1、执法能力建设不足。一是执法装备满足不了现阶段环境执法工作需要,尤其车辆改革以后,执法车辆无法得到保障,造成现场执法困难是目前的主要问题。二是执法人员能力水平良莠不齐,与当前环境执法要求存在差距,特别是县区环境监察机构人员更为明显。

    2、联动执法机制虽然建立但执行还不到位。表现在与有关部门资源共享、联合执法、移交移送还存在一些问题,执行的不到位,相互联系少,没有建立一种长效的联动机制。

    3、环保体制机制存在弊端,急需改革。随着国家指导意见提出后,各省积极开展监察监测体制机制改革,我市环保系统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改革,不能拖后腿。

    三、下一步安排

    1、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一是按照执法标准化要求,建设并完善移动执法体系,结合改革解决车辆问题。二是通过业务培训不断加强人员业务能力培养,努力建设一支业务能力强、技术过得硬、精神状态好、行动听指挥的环境执法队伍。

    2、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形成资料共享、资源共用、有案必移、联合执法的新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积极关注省级层面关于环境监察监测改革进度,按照省里要求及时有效圆满地完成体制机制改革,破除行政干预的弊端,努力建设适应当前环境管理需要的新体制、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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