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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曙光采油厂杜66断块区油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12-19 浏览次数:395

辽河油田公司曙光采油厂:

    你公司报送的《曙光采油厂杜66断块区油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中心审核、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共计规划建设稠油新井142口,总进尺163300m,其中杜48区块63口、杜66区块68口、曙13832区块7口、曙175区块4口,设计单井日开采量6t。项目工程总投资1015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5.1万元。采出液的外输利用现有集输管网,采出液的计量、分离依托现有曙四、曙五联合站进行处理。本工程全部井位均布置在现有井场内,无新建井场。井场利用现有的进场道路,本项目无新建道路。项目所在区域具有完善的集输管网,本项目仅需对井口与集输管网进行连接,不新建集输管网。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过程对井场作业面洒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将石墨粉等物料集中密闭保存,以降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选用合格设备,严格控制烟气排放。

    运营期:加热炉采用伴生气为燃料,烟气须经8米以上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井口密封性,严格检查井口等处密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油气泄漏和溢出。

    2、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钻井废水用于调节泥浆浓度,循环使用,剩余废水和洗井废水通过罐车收集,运送至联合站处理;钻井设备、检修等均采用蒸汽冲洗,基本无钻井清洗废水产生;钻井期间应对井场四周设置围堰,围堰高度不小于20cm,阻隔钻井井场产生的各种污水、污油、钻井液等外流;钻井作业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可移动厕所内,待施工结束后清掏用作农肥。

    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修井和洗井废水)用罐车运至联合站进行处理;采油废水与原油一同通过集输管线输送至联合站,经处理后回注或达标排放。

    杜66断块区142口油井,以绕阳河为界,绕阳河北侧93口新油井集输处理依托曙五联和曙光污水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绕阳河;绕阳河南侧49口新油井集输处理依托曙四联处理达标后以注汽方式回注油气层。

    3、地下水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做好泥浆池的防渗措施,满足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防渗性能要求。对废弃泥浆和落地油及时清理和处理,避免污染物在雨水的淋溶作用下进入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钻井时表层套管应下到泥岩层,固井时水泥套管应上返至地表井口,并保证固井质量,防止套外返水。

    营运期:及时回收落地油,避免污染物对土壤及区域水体造成污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机制,对区块内的注水井至少每个月监测一次。

    4、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各井场施工时,柴油机排气管安装消声器,柴油机组安装在活动板房内;应尽量缩短钻井时间,工程车辆运输路径尽量避开村屯,运输车辆严禁鸣笛。

    运营期:需定期对抽油机等主要噪声源进行维护,以减少设备异常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

    (1)采用先进的钻井泥浆体系,提高钻井泥浆重复利用率,减少废弃泥浆产生量。

    (2)本项目142口油井均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处理,其中对靠近绕阳河和辽河自然保护区的36口油井废弃泥浆进行现场处理。对周围无敏感目标的106口油井产生的废弃泥浆通过罐车运至曙光采油厂三区四号站泥浆池集中处置。废弃泥浆经除砂、加药破胶、脱水形成泥饼,经检测合格的泥饼运至指定地点回填。泥浆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部分用于稀释泥浆,剩余废水送联合站处理。

    (3)钻井作业期间井台、泥浆罐等设备周围采取防渗措施,井场边界设置相应高度的围堰,井场内设落地油泥暂存设施,确保落地油100%回收。

    运营期:运行期修井作业对井场铺设塑料布,防止原油进入土壤中。修井结束后,对落地油和废防渗布及时回收,将修井产生的落地油送联合站贮污池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工程产品包括原油和天然气,原油为稀油,天然气含微量的硫,环境风险评价为二级。井场上部采取压井管汇等预防措施,下部采用旋塞防喷等,降低发生井喷和钻井液渗漏的可能性。你单位必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采用先进的钻采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环境风险。配备必要风险防范和应急设施,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加强井场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监测;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撤离安置方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7、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定期向我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8、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根据《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项目退役前应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建设单位应按照后评价要求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盘锦市环境监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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