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大洼、马古潜山、榆树台、桃园油田区块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
你公司报送的《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大洼、马古潜山、榆树台、桃园油田区块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中心审核、局务会讨
论,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共涉及兴隆台采油厂下辖的大洼油田、马古潜山油田、榆树台油田、兴隆台油田(马圈子地区)共4处油田区块,建设地点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及大洼区境内。工程总投资3.6亿元,拟于2016-2020年内计划部署85口新井,其中油井70口,水井15口,总进尺170350m。本工程共6口新井布置在新建4处井场内,分别是马古1-2、马113-1-4、马113-1-5、马56-1、马56-2、马56-4,需新建井场至计转站连接管线,并同期建设新井配套地面设施。其余井位均布置在现有井场内,利用现有的进场道路;项目所在区域具有完善的集输管网,本工程可依托现有集输管网,采出液的计量、分离依托现有转油站和兴二联合站进行。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过程对井场作业面洒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将石墨粉等物料集中密闭保存,以降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选用合格设备,严格控制烟气排放。
运营期:加热炉采用伴生气为燃料,烟气须经8米以上排气筒达标排放,严格检查井口等处密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油气泄漏和溢出。
2、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钻井废水用于调节泥浆浓度,循环使用,剩余废水和洗井废水通过罐车收集,运送至联合站处理,回注油气层,不向地表排放;钻井设备、检修等均应采用蒸汽冲洗,基本不产生钻井清洗废水;钻井期间应对井场四周设置围堰,阻隔产生的各种污水、污油、钻井液等外流;钻井作业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可移动厕所内,待施工结束后清掏用作农肥。
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用罐车运至联合站进行处理后回注油气层,不外排;采油废水与原油一同通过集输管线输送至联合站,油水分离后再经站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注油气层,回注废水水质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相关限值要求。
3、地下水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井场做好泥浆池的防渗措施,泥浆池内部铺设HDPE防渗膜,其渗透系数为10-11cm/s,厚度为0.5mm,满足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防渗性能要求。对废弃泥浆和落地油及时清理和处理,避免污染物在雨水的淋溶作用下进入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钻井时表层套管应下到泥岩层,固井时水泥套管应上返至地表井口,并保证固井质量,防止套外返水。
营运期: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石油开采类,地下水防渗分区及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的规定划分。
4、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规划主城区内采用电力驱动钻机,禁止使用柴油发电机和柴油钻机;主城区外的井场柴油机排气管安装消声器,柴油机组安装在活动板房内。各井场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在远离敏感目标处布设,500m范围内存在声环境敏感目标的需设置隔声屏障;同时应尽量缩短钻井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运营期:需定期对抽油机等主要噪声源进行维护,以减少设备异常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
(1)采用先进的钻井泥浆体系,增加钻井液的无害化和环境可接受性。提高钻井泥浆重复利用率,减少废弃泥浆产生量。
(2)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新井产生的废弃泥浆采取“随钻处理”等泥浆不落地措施进行处理(具体井号见报告)。废弃泥浆经过除砂、加药破胶、脱水形成泥饼,经检测Pb、Cd、Cr+6应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限值要求。经检测合格的泥饼运至指定地点回填。泥浆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部分用于稀释泥浆,余下废水送联合站处理。
(3)对规划主城区外井场设置泥浆池,对最终产生的废弃泥浆采用泥浆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的泥浆应属于第Ⅱ类一般固体废物,并按照Ⅱ类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要求,采用复合衬层对泥浆池进行防渗。
(4)在钻井过程中,接近油层时使用的钻井泥浆可能含有原油,此部分含油泥浆采用罐车进行收集,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钻井作业期间井台、泥浆罐等设备周围采取防渗措施,井场边界设置相应高度的围堰,井场内设落地油泥暂存设施,确保落地油100%回收。
运营期:运行期修井作业对井场应采取防渗措施,禁止原油渗入土壤。修井结束后,对落地油和废防渗布应及时回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工程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石油和伴生天然气,环境风险事故为井喷、集输管线泄漏。井场上部采取压井管汇等预防措施,下部采用旋塞防喷等,对集输管线定期检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降低发生井喷的可能性。兴隆台采油厂必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采用先进的钻采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环境风险。配备必要风险防范和应急设施,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加强井场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监测;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撤离安置方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7、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定期向我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8、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根据《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项目退役前应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建设单位应按照后评价要求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盘锦市环境监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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