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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3#液体化工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12-19 浏览次数:320

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3#液体化工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中心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三港池根部,泊位长度296米,属新建项目。工程海域使用面积4.3397公顷,后方承台0.5659公顷、栈桥及平台0.8639公顷、停泊水域1.9062公顷,其他水域1.0037公顷。建设内容为:1个5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1座长60.6米栈桥、码头前沿至公用管廊输送管线,以及综合控制楼、泡沫站、变电所等辅助、公用工程等设施;本项目的依托工程包括公用管廊、后方罐区、航道、锚地等。303#泊位设计通过能力186.5万吨/年、设计吞吐量161.32万吨/年,货种包括甲醇、丙烯醇、正丙醇、异丙醇、1,4丁二醇、1,3二甲基丙二醇、异丁醇、苯、苯酚、环氧氯丙烷、丙酮、醋酸、四氢呋喃、丁内酯等十四种液体化学品。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以盘环函[2012]53号文对盘锦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盘锦辽东湾新区经济发展局以辽东湾经发备[2016]2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建设符合《盘锦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盘环函[2012]53号)、《关于调整盘锦市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复函》(辽环函[2014]140号)和《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有关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港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行过程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维护性疏浚作业尽量避开斑海豹洄游期以及鱼类洄游期和产卵繁殖期;严格控制疏浚范围和作业强度,减缓疏浚水域悬浮物影响。运营期加强进出港船舶的管理,及时躲避斑海豹并减速慢行,安排人员对斑海豹的活动进行观察、观测,及时救助受到影响的斑海豹;开展增殖放流,补偿工程建设的水生生态损失。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涉水施工的环境管理,港池疏浚作用采用悬浮泥沙发生量较小的绞吸式挖泥船。运营期机舱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分别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在码头装卸工作平台设置封闭围坎,布设集水沟,将码头冲洗污水、初期雨水与跑冒滴漏废液收集至集油坑,通过污水管线、泵送至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化工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生活污水采用整体生态环保卫生间。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码头接卸作业采用全密闭管道输送,码头上输液软管前方与船舶上的管系法兰连接,后方与输送管道连接,使卸船作业全过程处于密闭状态;泊位设氮封,对卸船作业时的损耗气体封闭在舱内;装船作业时设置气相返回线将装船过程中产生的气体通过管道与储罐联通;码头后方陆域设置1套VOC气体回收装置,有毒化工品VOC气体回收处理量为1000立方米/小时,用于处理装船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加强对装卸设备、管线的保养、检修和监控,有效减少设备、管线、阀门等有机废气排放。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船舶垃圾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来自疫区的船舶垃圾经检疫检查后由检疫部门认可的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预防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码头装卸工作平台设置封闭围坎。项目建设单位应与辽东湾新区管委会沟通,在本泊位所处港池区域设置足够容积公共事故池,负责本泊位及港池中其他泊位事故废水的收集,事故污水应得到合理处置。码头进出船舶作业应严格按照海事部门要求安排航程,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设施与设备,码头前端须设可燃气体探测器,遇大风、雷电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停止作业。码头前沿至栈桥根部管线两侧设置围挡,防治泄露的液体化工品入海。不同危险级别货种装卸作业时,应执行最高的危险级别货种安全要求,并严格监管,装卸危险级别货种时,应设立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消防船并设专人、配备专用设备进行监控。

    建设单位须编制环境风险应急反应预案,并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落实区域协作计划,还应加强与海事部门、环保部门、船方以及相关企业之间的联系,能够迅速应对突发事故,在应急预案中应重点突出在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中防止二次污染的应对措施和方法。

    建设单位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船舶调度和管理,为进出港船舶创造必要的适航条件,防止船舶碰撞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配备码头化工品泄露监视设备,接卸船和输送等单元须设置自动紧急切断阀,在事故情况下,在港池及口门设置围栏,阻挡化工品扩散,同时物料及码头工作平台和栈桥等环节产生的应急事故水不得排入海域。在码头附近海域配备必要的导助航等安全保障设施。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落实防范船舶溢油泄漏等措施,一旦发生泄露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减轻对海洋水质、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工程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盘锦市环保局辽东湾新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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