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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华路特种沥青有限公司16万吨/年烷基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12-19 浏览次数:555

辽宁华路特种沥青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华路特种沥青有限公司16万吨/年烷基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中心审核通过、审批委员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辽东湾新区辽宁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内,建设一套16万吨/年烷基化装置,该装置以外购的碳四为原料,在异丁烷和丁烯在催化剂作用下,采用加氢精制工艺,主要生产烷基化油,副产异丁烷、甲醇及轻组分气,生产的燃料气送全厂燃料气管网。项目主体工程包括1套16万吨/年烷基化装置、1套40吨/年甲醇制氢装置、原料产品罐区和地面火炬工程,其设计放空量为74t/h,高30米,装置年开工时数为8400小时,给排水系统、供热系统、供电系统等公用工程全部依托园区基础设施。
   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与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二、项目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无组织排放源为装置区、罐区、装车栈台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装车栈台废气采用油气回收设施经过三级冷却+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5米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非正常工况下所排出的烃类等可燃气体排入火炬系统燃烧后高空排放。
    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等,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标准限值。
    项目设5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
    2、排水系统严格执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项目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循环排污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含油废水和含盐废水,主要污染物包括:COD、氨氮、SS、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盐类(硫酸钠),废水全部经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限值,经管网排入园区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废水总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并严格按“报告书”规定开展环境监测计划,按监测计划在废水总

排污口监测特征污染因子。
    在盘锦辽东湾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完成前,本装置不得投产运行。 
    3、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其中烷基化装置、甲醇裂解制氢装置、原料库和罐区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4、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项目固体废物为生产装置产生的废硫酸(90%)、废催化剂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设单位与危废处理单位需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将该协议和危废处理单位资质报市环保局备案。厂区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专门的危废暂存设施,做好防雨、防风、防渗等工作,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明确废硫酸运输路线,严格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盘锦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并制订废酸运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由于项目产生的废硫酸(90%)可回收再利用,建议尽快建设废酸再生装置,将废酸再生处理后返回装置内循环使用。
    5、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机泵、压缩机等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书要求,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系统,在装置区设防火堤、罐区设围堰,设置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管网以及雨污系统切换阀门,事故废水依托7000立方米事故缓冲池,本项目须完善事故水收集系统,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全部收集至事故缓冲池,严禁事故废水排入外环境。
按环境保护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10〕113号)、《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0〕10号)有关要求,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订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设立完备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项目建成运营前须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你公司须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我局委托盘锦市环境监察局和辽东湾环保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辽东湾环保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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