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违法企业名称: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据盘锦市环境监测站2016年1季度盘锦市国控废气重点源监测季报,该企业3号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0.22倍。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处罚情况: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环(辽滨)罚决字2016-7号。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