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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6-12-15 浏览次数:415

    违法企业名称: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据盘锦市环境监测站20161季度盘锦市国控废气重点源监测季报,该企业3号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0.22倍。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处罚情况: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环(辽滨)罚决字2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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