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企业名称: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据盘锦市环境监测站2016年1季度盘锦市国控废气重点源监测季报,该企业1号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0.17倍。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处罚情况: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环(辽滨)罚决字2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