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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16-12-15 浏览次数:303

 

当事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盘锦禹丰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未到兴隆台区环保局申报和登记。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作出罚款人民币伍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已执行
盘锦禹王防水防水建材集团公司   在2001年至2014期间,新建二条生产线,没有办理环评手续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建设; 已执行
  2、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整。
盘锦恒远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未到兴隆台区环保局申报和登记。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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