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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水十条”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发布时间:2016-10-10 浏览次数:228

    2016年3月25日上午8:30分,市长高科在人民剧场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盘锦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其他部门上会事项,副市长潘元松、白光、市政府秘书长孙波等市领导出席会议并发言。

    市环保局副局长王立远汇报《盘锦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情况,汇报中详细阐述了国家水十条工作要求及考核方式、我市主要工作进展、征求意见及反馈情况、方案中的重点工作、完成国家和省政府水十条的考核目标及近期工作安排等六方面工作内容。

    副市长白光强调了国务院发布“水十条”的重要性,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部署“十三五”期间,乃至2030年间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盘锦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各部委和省直各部门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和落实,确保我市完成省政府考核目标,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市长高科提出要认真落实《盘锦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污染防治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市直、县区、经济区要强化协同作战的能力,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全市联动治理水污染的强大合力,使我市碧水工程再上一个新台阶。

    与会部门均无意见,《盘锦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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