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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局4月份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6-08-10 浏览次数:204
    1、网格化工作情况:已经发文至县区、经济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求县区、经济区政府组织乡镇街道制定第三级别的环境监管网格实施方案,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和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本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细化方案,责任完成时限为6月20日,此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2、清理环境监察执法证,发文至县区环保局,要求县区环境监管机构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清理环境执法证,统计环境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3、对盘锦市境内的供暖锅炉超标准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已经召开了行政处罚集体讨论会,发文制定了《市环境保护局锅炉超标准超总量排放污染物行政处罚实施意见》,并按照《意见》规定对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9家单位发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4、进行“双随机”的准备工作,确定企业名单和参加“双随机”的环境监察人员名单。
    5、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水排放情况的检查,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市属15家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处理、医疗废物贮存和转移、辐射装置管理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提出了整改意见。县区环保局和经济区环保分局也已排查完毕,上报了排查情况。(王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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