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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局召开排污费审核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6-08-10 浏览次数:240
    12月15日,市环境监察局组织召开了由盘锦市审计事务所和环境监察局相关人员参加的2010年—2014年度排污费审核工作会议,会议由赵强局长主持。
    会议就排污费审核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沟通协商,就一些原则性的问题统一意见,确保审核数据的真实有效,以圆满完成排污费审核任务。
    会议决定对于燃煤锅炉所使用的煤炭有化验单的就依照化验单进行核算,没有化验单的按照每个省份煤炭的平均值进行核算。对于煤炭运输损耗和含水率的问题,经商定按照17%去除。至于污水排放的污水排污费核算,按照每年的监测数据进行核算,没有监测数据的,按照年平均数进行核算。华锦电厂起炉用的C9和石油焦由于用量很小,可忽略不计。
    会议要求,市本级排污费的审核工作务必于今年年底前完成。(王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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