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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 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8-10 浏览次数:45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56号文件精神,建立“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企、责任到人”的环境管理模式,划分以市、县(区、经济区)、乡(镇、街道)政府为环境监管主体的三级网格,明确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责任落实到人。
    我市两县两区和两个经济区于去年底前均建立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制定了网格化划分方案,并在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市级网格化划分方案也于去年12月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这项工作已进入了第三阶段,乡镇、街道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将于6月20日前完成。从网格化划分来看,我市网格化划分坚持了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监管主体属地化原则,市、县(区、经济区)、乡(镇、街道)级政府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域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是监管部门协同化原则,各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要整合本级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以落实环境监管职责为主线,发挥相关部门的能动作用,形成责任明晰,机制健全、执法联动和监管到位的监管体制。
    三是监管责任实行“五定”原则,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要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明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四是监管对象实行差别管理原则,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要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状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王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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