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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区环保局加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模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7号)和《辽宁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属地化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兴隆台区环境保护局制定了“兴隆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环境监管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共管、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开展环境执法权网格化管理为主要内容,建立“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企、责任到人”的环境管理模式,划分以区、街道、社区(村屯)政府为环境监管主体的三级网格。
    明确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责任落实到人,更好地做好环境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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