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监察局圆满完成了2015年各项任务
- 发布日期: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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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年,市环境监察局在省环境监察局和市环保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向海发展,全面转型”的发展战略,树立“强素质、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的四个办法,坚持“服务、创新、发展”原则,狠抓环境整治工作, 重拳出击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广泛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全市两次大排查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430人次,执法车辆835台次,检查企业1003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56家,行政处罚66家,处罚金额898万元。其中停产整治企业29家,查封扣押6件,移送移交17件,按日计罚4件,按日计罚金额34万元。
二是加大了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市本级(包括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共下达限期整改15家,行政处罚25家,行政罚款667.6284万元,其中市环监局罚款518.6万元。
三是认真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全年市本级共征收排污费3003.9834万元,其中辽滨324.0613万元,辽河口51.0179万元;征收污水处理费1272.8980万元。
四是加强了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全市共产生危险废物131040.57 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位1290份,办理医疗废物转移联单420份,45家与盘锦市有毒有害处理站签订协议,转移医疗废物415.47吨,处置率100%。
五是开展环境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工作。全市共向公安机关移交移送环境违法案件17件,行政拘留12人,刑事拘留1人,曝光环境违法案件7件,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
六是狠抓环境信访与应急工作。全市共受理来信来访及上级交办信访案件332件,其中省级以上信访案件30件,“12345”投诉案件12件,环境信访案件即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全年共组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4次,进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演练2次。
七是组织起草了部分规范性文件。起草了《盘锦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划分方案》,并由市政府办公室颁布实施;制定了《盘锦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也由市政府办公室打印下发;撰写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对策建议》,由市委政研室《调查与研究》第10期刊发,并得到了国相书记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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