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监测站开展2016年1月份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
- 发布日期: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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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稳定运行,监控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考核污水处理厂工艺运行成果,严格控制未达标水质的排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根据年度监测计划,于2016年1月6日开始对辖区内6家国控污水处理厂进行2016年第1次月例行监测。
监测工作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方法要求,对盘锦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大洼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高升镇污水处理厂、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盘锦辽河油田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特征污染因子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硫化物、石油类、总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粪大肠菌群数、总汞、烷基汞、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氯化物、总磷流量等进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日4-6次等时间段采样以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并且在进出口同时进行。现场监测室于1月6日完成现场采样工作,样品交分析监测室、有机监测室分析。监测数据将于1月11日前报综合室。
通过此次监测查清污水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便于企业管理运营。掌握排放废水污染情况,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详实数据、便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展开,也为治理和改善辽河流域水质环境质量现状奠定基础。(李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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