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环保系统环境监察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监管方案。
二、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对市属违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例》实施处罚,并督办县完成项目处罚和排污费征缴工作。
三、开展“双随机”环境监管工作,做好对县区“双随机”的检查指导工作。
四、结合4月份安全月,按照市政府要求开展全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督察县区、经济区去年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行政处罚进展情况,确保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到位,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五、组织开展对县区、经济区所有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个行业、各个企业和各种环境风险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掌握全市企业的基本情况、排污现状、环保手续办理情况和污染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六、开展一季度排污申报、排污费核定和征收工作,确保一季度排污费按时足额征缴到户。(王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