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10万头商品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的批复
盘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10万头商品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中心审核通过、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锦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石新镇太平村。规模为年出栏商品猪10万头,年存栏6万头,占地面积850亩,总建筑面积92750m2,建设内容包括猪舍34栋、办公楼1栋、宿舍楼1栋和消毒室、粪便暂存间、污水贮存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以及锅炉房、事故池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须严格按《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及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
2.落实废水处理处置措施。按《辽宁省2015-2017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辽牧发[2015]8号)要求设置污水贮存池,项目废水经污水贮存池暂存、发酵后采用还田方式进行消纳,本项目废水严禁排放。
污水贮存池须按《辽宁省畜禽养殖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标准(试行)》相关要求进行建设,污水贮存池有效容积需满足项目9个月污水产生量。污水贮存池底面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少于200毫米,防渗性能须达到GB50069中抗渗等级S6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等措施,严禁污染地下水。
3.加强运营期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猪舍、病死猪处理间、猪粪暂存间、污水贮存池产生的臭气和锅炉烟气。加强猪舍内通风,使用EM(微生物抑制剂)水溶液喷洒猪舍、漏缝地板下水池等,降低臭气浓度,猪舍粪渣及时清运,保持舍内干燥;病死猪处理间产生的废气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排放污染物氨气和硫化氢等恶臭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确保厂界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集约化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限值;猪粪暂存间和污水贮存池产生废气,引入沼气锅炉燃烧,沼气锅炉和天然气锅炉排气筒排放的烟尘、SO2和NOx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BG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制要求。项目应加强厂区环境绿化,减少臭气排放。
4. 加强营运期固废管理。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猪粪便、污水贮存池产生的沼液沼渣、养殖过程中的病死猪以及生猪防疫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和沼气净化过程产生的废脱硫剂等。经脱水后粪便存放在猪粪暂存间,并定期送至有机肥厂进行综合利用,猪粪暂存间须按《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进行建设,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等措施;沼液、沼渣及时外运综合利用于农业肥料;病死猪进行隔离,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和废脱硫剂均属危险废物,需集中收集、贮存,危废暂存间必须防雨、防渗漏、防流失、避免污染环境,最终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5、项目按报告书要求设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保护目标。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再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的功能区。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你公司须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盘锦市环境监察局和市环保局辽河口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盘锦市环境监察局和市环保局辽河口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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