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圣博水飞蓟提取有限公司新建水飞蓟提取物系列产品生产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6年3月23日
盘锦圣博水飞蓟提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圣博水飞蓟提取有限公司新建水飞蓟提取物系列产品生产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中心审核、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厂址位于盘锦高升经济区起步区。项目以水飞蓟籽为主要原料,通过压榨、溶剂提取等工艺生产水飞蓟素、水飞蓟宾,同时副产水飞蓟油和水飞蓟蛋白粉。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0台榨油设备、1条水飞蓟油精制生产线、2条水飞蓟素生产线、1条水飞蓟宾生产线、1条水飞蓟蛋白粉生产线,同时建设配套的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水飞蓟素270吨/年、水飞蓟宾30吨/年、水飞蓟油1267吨/年、水飞蓟蛋白粉5546吨/年。项目总占地面积19800平方米,总投资1000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盘锦高升经济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库去石机、提升机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水飞蓟饼烘干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高效多管旋风除尘器净化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提取车间设置8套溶剂冷凝回收系统,项目将各冷凝系统放散管排放的有机废气集中通过一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精制油车间在真空脱臭过程排放水蒸气和少量游离脂肪酸废气经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要求。新建6吨/小时蒸汽锅炉采用成型生物质作为燃料,燃烧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35米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待园区集中供热系统可以满足项目生产用热需求时,该锅炉须立即拆除。
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控制。加强设备、管线密闭,采取先进冷凝回收技术,提高溶剂回收率;溶剂密闭装卸,并设置气相平衡管;罐区设遮阳棚及喷淋设施。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4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新建一座20吨/天污水处理站,经预处理后的尾水进入高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处理站采取隔油、混凝气浮、生物接触氧化等处理工艺,出水水质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限值,同时满足高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高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前,你公司不得投入生产。
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一般污染防治区人工材料的渗透系数应小于1.2×10-8cm/s;重点污染防治区人工材料的渗透系数应小于3.3×10-9cm/s。
3、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项目工艺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油脚、皂角、废油、废白土等,均属一般固体废物,你公司须制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分类收集,外售资源化利用;其暂存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设计。
项目新建2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库用于贮存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设单位须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并将该协议和危废处理单位资质报市环保局备案。危险废物暂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要求设计,做好防雨、防风、防渗措施;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内设650立方米事故水池。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6、该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采样口,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
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确定的总量指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你公司须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盘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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