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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润盘锦热电厂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16-08-09 浏览次数:556

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润盘锦热电厂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评估中心审核通过,我局讨论,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和盘锦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盘环评估函[2016]第16号)。“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评价目的和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保对策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位于盘锦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规划建设容量为4×350MW热电机组,分期建设。一期建设2×350MW供热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本项目为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对一期2×350MW供热机组进行脱硫脱硝设施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通过增设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以达到《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文件中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本工程建设内容为在原静电除尘器和湿法脱硫除尘设施基础上新增湿式除尘器两台和浆液循环泵两台;在原配套SCR脱硝系统“2+1”层(即初装两层,预留一层)催化剂布置中,增设一层催化剂。项目实施后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395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737吨/年、烟尘排放量259吨/年。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


    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已通过环保部《关于华润盘锦热电厂2×350MW机组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170号),目前其配套建设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已通过环境保护部验收(环验函[2015]19号)。


    该项目属于环保工程,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符合《国家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建设方案和环保措施。


    三、项目在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改造后燃煤机组烟气经静电除尘器+湿法脱硫后,再经湿式除尘器处理,新增湿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不得低于80%;经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再经湿式除尘器+浆液循环系统处理,新增湿式除尘器脱硫效率不得低于55%;脱硝系统采用SCR脱硝装置,改造后新增设一层催化剂,其脱硝效率不得低于40%。烟气经除尘、脱硫和脱硝处理后由210米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标准限值。


    (二)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改造后新增机泵、风机等产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降低设备噪声源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隔声罩、柔性管连接、避震喉、墙壁贴吸声材料以及减振处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三)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除尘、脱硫过程中产生的锅炉灰渣和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锅炉灰渣等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固废,须用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存放在危废暂存库内,定期送至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库的建设和运行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雨、防渗、防漏等工作。


    (四)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除尘、脱硫、脱硝等设施运行和管理,并制定污染治理设施事故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四、项目的环评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该重新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报告表要求建设和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依法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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