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嘉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铝加工产业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6年4月25日
辽宁嘉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嘉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铝加工产业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中心审核、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厂址位于盘锦辽东湾新区(起步区),总占地面积185万m2,建设面积788740m2。项目总投资3580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车间/库房(21座)、综合楼、办公楼、设计中心等。项目主要生产铝加工配套设备,产品涉及铝锭的熔炼炉、保温炉、挤压机的后部设备、扒渣机、扒皮机、铝型材矫正机、冷剪机等全部设备。项目建成运行后将年产铝加工配套装备3550台(套)。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盘锦市规划局辽东湾新区分局的出具的“关于辽宁嘉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项目用地性质调整的说明”,选址符合辽东湾新区(起步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排放源较多,主要包括喷砂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焊接废气以及退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等,根据各工艺设备数量共设23根排气筒。其中板材预处理线喷砂粉尘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设4根排气筒;喷砂房喷砂粉尘采用脉冲反吹式滤筒除尘器,净化后粉尘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设4根排气筒;喷漆废气采用干式漆雾净化器(过滤棉)去除漆雾,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共设7根排气筒;喷漆烘干废气采用蓄热式热力燃烧装置(RTO)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共设7根排气筒;退火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烟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1根排气筒;各车间内焊接工位设脉冲反吹型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点集中区再用静电焊烟尘净化机组进行净化,烟尘收集率为80%。项目板材处理线、喷砂房、喷漆线、焊接所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退火炉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标准限值。你公司在设计过程中应优化平面布局,同类工艺设备尽量集中布置,尽量减少排气筒数量。
该项目涂装车间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50米,位于厂区内。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与车间地面清洗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线进入盘锦奇正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
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
3、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金属屑、废焊丝等为一般固体废物,你公司须制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分类收集,外售资源化利用;其暂存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设计。
项目新建30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库用于贮存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以及喷漆漆雾过滤时产生的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你公司须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并将该协议和危废处理单位资质报市环保局备案。危险废物暂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要求设计,做好防雨、防风、防渗措施;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6、该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采样口,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
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确定的总量指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你公司须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辽东湾新区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