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盘锦广田热电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字[ 2015 ]第 25 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广田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石玉琢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
营业执照注册号: 211100003016154 组织机构代码: 71969280-2
调查机构: 盘锦市环境监察局 调查时间: 2015年11月13日-2015年11月26日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个人)的以下行为:该公司取暖锅炉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我局向你公司下发了《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盘环罚告字[2015]29号)。你公司在收到盘环罚告字[2015] 29 号法律文书后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十三 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四十八 条之规定,对你单位(或者个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辽宁省 环境保护厅或者 盘锦市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5年12月10日
行政处罚已经履行。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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