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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4-03-09 浏览次数:260
盘锦龙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大洼县新兴镇,法人代表,宋晓刚。2014年2月18日,市县环境监察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企业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没有验收手续,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2014年5月11日前办理验收手续;2、处罚人民币五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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