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机关简介
统计信息
权责清单
行政许可
处罚/强制
预算/决算
政府采购
监督检查
环境管理
建议提案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公开机构
与联系方式
依申请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监督检查
>
环境执法
关于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4-03-09
操作>>
浏览次数:
295
次
盘锦龙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大洼县新兴镇,法人代表,宋晓刚。2014年2月18日,市县环境监察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企业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没有验收手续,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2014年5月11日前办理验收手续;2、处罚人民币五万元整。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关于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
下一篇: 关于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