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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4-03-06 浏览次数:310
盘锦源海石化有限公司,位于大洼县新开镇,法人代表,田立岩。2014年1月15日,县环境监察局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院内堆存大量油泥,没有建符合环保要求的危废贮存场所,没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补建符合环保要求的危废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处罚人民币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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