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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4-03-03 浏览次数:290
大洼县第一人民医院,位于大洼县大洼镇,法人代表,王立辉。2014年2月20日,市、县环境监察人员对医院进行检查,发现医院无环保手续,擅自经营,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医院补办环保手续,并罚款10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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