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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4-03-01 浏览次数:360
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大洼县大洼镇,法人代表,孟祥东。2013年12月,市县环境监察局联合检查,发现该企业没有签订危废处置协议,2012年时,企业未办理危废转移联单,私自将清罐污泥外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做出如下处罚:1、立即办理清罐产出的危险废物处置协议;2、处罚人民币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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