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安排,“十五五”期间以城市为主体申报“美丽蓝天”建设项目(实施期一般为3年)。为推动盘锦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市生态环境局拟统筹申报盘锦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现征集各类符合支持方向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纳入全市总体方案,支持方向包括低效产能与设施淘汰退出、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控制等。具体支持范围与负面清单见附件1。
请各地区、各单位,各有关企业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细颗粒物(PM2.5)治理为主线,积极谋划,于5月10日前将项目清单(附件2)、有关资料(附件3)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支持方向和征集的项目情况,形成全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总体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报送省和国家审核,具体结果以国家、省的审核意见或批复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孙 毅 18242773478
吕寿康 15998897706
工作邮箱:stjdqk@163.com
附件:1.支持范围及负面清单
2.项目清单(样式)
3.有关资料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