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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2024年度决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5 浏览次数:76次

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批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要求(盘财库〔2025〕17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批复你单位2024年度决算如下:

一、基本收支情况

二、(一)总收支。2024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6.95万元,本年收入2769.96万元,本年支出2769.97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9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769.96万元,本年支出2769.9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本批复文件作为你单位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二)你单位应按照《预算法》规定在主管局批复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请你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并及时将公开情况反馈我局。市本级部门决算公开具体要求,按《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单位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盘财库[2025]177号)执行。

(四)单位决算批复后,你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决算数据。各单位决算数据确需调整的,相关调整事项在下一年度部门决算中予以反映,并具体说明调整原因和金额。

(五)请你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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