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河油田冷家采油作业一区辽河护岸加固工程(盘锦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的公示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公司冷家油田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河油田冷家采油作业一区辽河护岸加固工程(盘锦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冷家油田开发公司采油作业一区位于辽河下游河套内,沿河井场已建平顺护岸,多年来因受水流冲刷,部分护岸设施水毁严重。为保障河套区域内生产井安全稳产,减少河水冲刷对井场的危害,提高其防洪抗灾能力,降低环境风险,冷家油田开发公司现拟投资1538.76万元,对67#平台、24#平台、冷95#平台、冷10#平台附近4处沿河护岸进行加固,总长度1798米,总占地89.13亩,护岸工程类型为平顺护岸,结构型式为柴排护脚、格宾石笼护坡。
本项目为防洪提升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区域位于辽河下游河段沿岸,属于优先保护单元,护岸加固工程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可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降低燃油尾气的环境影响;严格落实场地平整、土石方施工、物料堆存等各环节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道路做好硬化,物料运输车辆做到全覆盖,并按要求限速行驶,同时,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施工现场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符合《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标准要求。
(二)强化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车辆冲洗产生的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每段施工结束后废水由罐车拉运至冷一联合站污水处理站处理;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工地附近采油场站现有生活设施收集,定期由罐车拉运至冷一联合站污水处理站处理;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严防设备油液渗漏,严禁在河道内清洗工具、设备。
(三)有效控制噪声影响
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源强;施工期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避免设备异常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确保固体废物安全贮存和处置
原有护岸拆除和新建护岸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送至市政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现场设置垃圾箱,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专人清理收集,由冷家油田开发公司统一送至盘锦市垃圾处理厂;隔油沉淀池会产生少量含油底泥,暂存于冷家油田三区冷七支危废贮存库,最终委托盘锦辽河油田远达油污泥处理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五)加强生态保护
全面执行“报告表”中水生生态保护、陆生植被保护、土壤保护、施工用地生态恢复、水土保持等各环节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开生物繁殖期和迁徙期,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强化土石方管理,减少临时道路占地,控制施工作业范围,确保施工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六)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机械由专人管理,降低燃油泄漏风险,同时,现场配备吸油毡、沙土和收集容器,在发生燃油泄漏时能够采取高效的控制措施,确保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河道内开展工程建设,施工前须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三、认真执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开展大气、地表水、噪声等环境监测,建立技术文件档案,促进环境管理措施的修正和持续改进。
四、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安装到位,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监管工作,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