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催化油浆脱固净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的公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催化油浆脱固净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辽河石化公司现有一套6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该装置生产的催化裂化油浆含固量较高,不能满足低硫船燃生产标准,因此,辽河石化公司拟投资1329.67万元在现有催化裂化装置内增设催化油浆净化装置,油浆净化装置建设规模为4.2万吨/年,净化后油浆固含量≤50毫克/升,用于调和高品质船用燃料油。
盘锦高新区经济发展部出具了《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催化油浆脱固净化项目备案证明》(盘高经备[2024]4号),项目选址符合盘锦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施工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机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表”确定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结合“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过滤膜,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536平方米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采用三级防控措施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六)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监管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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