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臻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调和燃料油及10万吨/年柴油储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的公示
辽宁臻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臻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调和燃料油及10万吨/年柴油储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臻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盘锦市大洼区盘锦帅乡工业园内,企业现有润滑油、润滑脂、燃料油调和生产项目。根据市场需求,企业拟投资2000万元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将现有9座5000立方米、6座3000立方米、2座1000立方米拱顶罐改造成内浮顶罐,新增柴油仓储,新建1台2.8MW燃气导热油炉。改造后产品方案为:调和燃料油30万吨/年、润滑油1万吨/年、润滑脂1万吨/年、柴油仓储周转量10万吨/年。
盘锦市大洼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年产30万吨调和燃料油及10万吨/年柴油储运项目备案证明》(大洼区行备[2024]23号),项目选址符合盘锦帅乡工业园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施工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零位槽、装车鹤管废气以及导热油炉废气,零位槽及装车鹤管废气密闭收集后采取低温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要求。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燃料油调和、柴油贮存均采用内浮顶罐,柴油采取底部装车方式,燃料油采取浸没式液下装车方式。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检测及时修复,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罐区、装卸区初期雨水,废水收集经沉淀池+核桃壳过滤器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21/1627-2008)表2要求。
(三)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表”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结合“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清罐油泥、污水站污油泥砂、废导热油及包装桶,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48平方米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为包装材料,暂存于10平方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库,定期处置利用。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新建一座2600立方米事故池,采用三级防控措施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监管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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