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6储气库双6区块扩容上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的公示
辽河油田(盘锦)储气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双6储气库双6区块扩容上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双6储气库是为满足辽宁地区不断增长的用气及京津冀地区调峰需求而规划建设,是东北天然气调控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双6区块于2014年4月投产,最大日采气量3226万立方米,最大日注气量2440万立方米。目前,已建注采井33口,调峰能力为31.33亿立方米,为了进一步释放调峰能力,提高气库达产率及经济效益,辽河油田(盘锦)储气库有限公司现拟投资57051.94万元,利用现有4座废弃采油井场新钻8口定向井,并建设配套建设注采阀组、注采管道及集输管道等设施,完善地面配套工程。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加秦沈线、中俄东线季节调峰能力,保障东北、京津冀地区的供气需求。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区域位于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具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双6储气库双6区块扩容上产工程在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的行政许可决定》(林资许准(辽)〔2025〕12号),项目选址可行。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建设过程中施工扬尘、燃油机械尾气、焊接和防腐废气等各环节的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达标。
运营期:井口加热炉和原油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并设置低氮燃烧器,确保加热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各类密封点应按规定采取LAD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介质泄漏。
(二)强化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钻井废水、井下作业废水和管道试压水等全部集中收集,运至周边采油厂联合站处理;施工场地不设生活设施,现场配备免水打包型移动卫生间;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严防设备油液渗漏,严禁在湿地内清洗工具、设备。
(三)有效控制噪声影响
重点强化钻井作业的噪声污染防控,采用电动钻机,使用电网供电,现场不得设置大型柴油机及发电机组,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各类噪声源设置减震基础,同时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降低机械设备运转的噪声源强。施工井场四周设置不低于6米的隔声屏,减轻施工噪声对保护区内动物的影响。
各井场及双6注采站新增设施应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做好设备减振隔声,确保运营期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确保固体废物安全贮存和处置
施工期钻井作业采用泥浆不落地随钻工艺,同时保证钻井泥浆的重复利用率,废泥浆和钻井岩屑暂存于井场内的泥浆转运罐内,最终运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井场、管线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送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
运营期设备维护及保养产生的油泥和含油沾染物属于危险废物,采用即产即清方式,运至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五)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对污染物从产生到扩散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各类管理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注采设备、集输管线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井场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
(六)加强生态保护
全面执行“报告书”中生态环境管理、动植物保护、鸟类救助、表土层保护、施工用地生态恢复、水土保持等各环节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鸟类繁殖期和迁徙期,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强化土石方管理,降低作业带宽度,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确保施工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落实闭井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对闭井后井场进行生态恢复。
(七)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采用先进的钻采、集输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环境风险,配备必要风险防范和应急设施,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加强井场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监测,提高防洪、抗洪能力。当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井喷、洪水等突发情况时,能够采取高效的控制措施,确保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风险评估,实现与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公司、辽河油田(盘锦)储气库有限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和属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管线穿越河流、公路、农田等特殊地段,施工前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三、认真执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大气、地表水、噪声、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等环境监测,建立技术文件档案,促进环境管理措施的修正和持续改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
四、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履行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排达标放污染物。
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须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监管工作,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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