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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300吨/年生物质高值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2 浏览次数:808

辽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300吨/年生物质高值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内孵化基地C6属于中试项目,试验期限24个月总投资1291.63万元,建设一条300吨/年生物质高值化利用生产线,包括原料调配单元、蒸煮单元、洗涤单元、双素提取单元、助剂回收单元。

    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项目备案文件,项目选址符合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线反应装置、进料设备等生产过程均密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放锅、挤出机、稀释螺旋、精馏塔储罐产生的泄压废气及不凝气,废气收集后经“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废气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液态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投加,各工艺操作减少敞开式操作,对设备、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检修,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

    ()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冷凝水排污水、初期雨水、废气处理废水,废水收集暂存于30m3污水暂存罐,通过罐车送至孵化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排放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 1627-2008)中表2标准限值。管网改造完成前经罐车拉运,你单位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废水防治设施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内容。

    (三)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结合“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你单位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以备查。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渣、废液、破碎包装桶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2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危废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策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双台子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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