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排污许可登记业务声明
- 发布日期: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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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厅发现有不法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要求企业、个体经营者等通过其提供的“排污申报”等微信小程序办理排污许可登记业务并收取费用。为保护各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从未委托或推荐中介公司(个人)向企业提供办理环评手续、排污许可业务等付费服务,更不允许向企业索要财物。
二、排污许可业务全部依托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办理。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由排污单位自行在平台注册、填报,提交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的单位,由排污单位自行在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并取得回执,无需生态环境部门审核。以上业务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未开通或设立任何排污许可业务线上办理平台、小程序等。各排污单位接到此类电话,请及时咨询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向公安部门报警举报,谨防上当受骗。
四、排污单位确需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代为办理,请认真审核第三方技术机构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其技术能力,并签订委托合同,切实保护自身利益,防止不法侵害。
一、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从未委托或推荐中介公司(个人)向企业提供办理环评手续、排污许可业务等付费服务,更不允许向企业索要财物。
二、排污许可业务全部依托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办理。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由排污单位自行在平台注册、填报,提交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的单位,由排污单位自行在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并取得回执,无需生态环境部门审核。以上业务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未开通或设立任何排污许可业务线上办理平台、小程序等。各排污单位接到此类电话,请及时咨询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向公安部门报警举报,谨防上当受骗。
四、排污单位确需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代为办理,请认真审核第三方技术机构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其技术能力,并签订委托合同,切实保护自身利益,防止不法侵害。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6日
2024年11月6日
信息来源:辽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