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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东升化工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3 浏览次数:1094

盘锦东升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东升化工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盘锦东升化工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在盘锦市盘山县高升街道边东村实施燃气锅炉改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80m2锅炉房,配备一台2.8MW天然气导热油炉及配套治理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保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保目标 、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15高排气筒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员工,不新增排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振与减振措施,采用封闭式厂房,经过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导热油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更换并带走,不在厂内暂存。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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