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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盘锦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典型案例通报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坚持问题导向,以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为载体,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为主线,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现通报盘锦市202410月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盘锦市盘山县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78日、81日,根据移动源专项检查以及省空气质量监督帮扶交办线索,盘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位于盘山县吴家镇榆树村盘锦民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调取该公司检车视频及相关材料,发现辽LVXXXX6、辽LXXXX1、辽CXXXXR7台检测车辆未按照 GB18285-2018以及GB3847-2018 要求进行检测,人为降低检测标准,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查处情况】

    盘锦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盘锦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实施意见》的规定给予盘锦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行政罚款18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1440元。

    【案件启示】

    众所周知,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作为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操作上造假并为此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也即意味着这些假达标的机动车在行驶时排放的尾气更会污染空气,其造假行为性质恶劣,也影响检测市场的公平竞争,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其他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也一样,务必杜绝出现此类检测数据造假的违法行为,以此案警示所有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确保采样检测过程规范、检测数据真实和准确。

二、盘锦市兴隆台区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利用盘锦新国标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非现场巡查,发现盘锦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820日出具的某在用车检测报告数据存在异常情况。2024823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及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现场核实。该柴油车检测报告填写额定转速3000r/min,实际是用加载减速法检测时,轮边功率扫描全过程数据没有达到发动机额定功率的40%,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同时还发现某检测车辆检测报告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未乘系数,降低检验标准,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检测标准,导致检测数据不能真实、准确反映检测结果,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查处情况】

    盘锦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机动车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盘锦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实施意见》规定,行政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并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整。

    【案件启示】

    本案执法人员充分运用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借助监管信息平台发现异常数据问题线索,结合现场进一步查证,及时收集违法证据,提高执法效率,精准打击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同时,移动源污染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生态环境部门要持续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确保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有效性,严格把控道路移动源污染关键环节,推进移动污染源的“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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