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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2024-2025年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2024-2025年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璧城康桥K区S1#1-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28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ZXHPJ-20241010

项目名称: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2024-2025年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0元

最高限价:折扣100%

采购需求:车辆维修保养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101620241023(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璧城康桥K区S1#1-4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02814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璧城康桥K区S1#1-4室)

    五、开启

时间:202410281430(北京时间)

地点: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璧城康桥K区S1#1-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电    话:0427-2997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璧城康桥K区S1#1-4室 

    联人:张工                         

    电  话:13842722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13842722731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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